心中装着仪征 发表于 2023-12-16 20:20

是否已经开始执行省人社厅等14部门制定的规定

尊敬的市人社局领导您们好, 根据我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50号的文件内容:(三)突出重点创业群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   代友咨询,她是某乡镇卫生院在编医生,应该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她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为了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号召,现欲离岗创业,请问人社局领导她是否可以适用上述《通知》中“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3年”规定? 祝周末愉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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