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稳住架 发表于 2024-2-18 14:56

迁户口

市公安局领导您好:
                        本人户口在青山镇,后在镜湖花园购房,子女户口随妻子户口落在十二圩,现因小孩上学,需要将本人的户口迁入镜湖花园这边,小孩的户口也需迁入镜湖花园,请问贵局,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办理流程,谢谢。

仪征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24-2-20 14:24

网友您好!在城区经常居住且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含女婿、儿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本人落户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投靠落户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5)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携带上述材料到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使民服务中心)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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