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w810922 发表于 2024-6-26 09:50

关于工伤待遇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基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根据伤残等级标准不同享受一次性性伤残补助金。如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相关问题如下:

1、统筹地区是什么意思?通俗点讲是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保地区,如用人单位所在地为仪征,那统筹地区是不是就是仪征?
2、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一般可以通过哪个官方渠道可以查获并知悉?且该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是否为上一年度数据?
3、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是不是就是职工本人的社保缴费基数?
4、如职工仅上班一个月便发生工伤,月工资为6000元,之前并未有过上班记录及社保缴费记录,那么这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怎么计算?是否就按6000元标准计算?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
以上问题,请相关部门给予答复,十分感谢!

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24-7-1 17:52

网友:
      您好,已经收到您此次的问题,现为您作出如下解答:
1.受伤职工缴纳社保地区为本人参保统筹区,如您在仪征缴纳社保,统筹区即为仪征。
2.统筹地区平均工资数据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获悉。如苏人社发44号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所涉及的基数,参照我省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苏人社发62号,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8613元执行。
3.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即本人的社保缴费基数。
4.依据苏人社161号,第一百一十四条 (四)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入职不足12个月的,按照该职工实际发生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照该职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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