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拍卖公告(第三十批)
安置房拍卖公告(第三十批)受委托,扬州市首创拍卖公司将公开拍卖以下标的,详情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位于仪征市红旗花苑部分安置房,国有划拨用地。详情见下表:
序号 区域 房号 建筑面积
(含公摊)
(平米) 车库号 车库面积
(含公摊)
(平米) 车库
价格
(元) 车库产权 总楼层 房屋
起拍价(元)
1 红旗A区 A1-1505 112.21 地上23 15.02 35282 有 15 478843
2 红旗B区 B4-201 90.32 地上5 10.87 28371 有 17 408512
3 红旗C区 C3-406 45.45 17 10.79 28162 无 5 222267
4 红旗D区 D6-506 134.75 18 19.72 46322 无 5 583568
特别说明: 以上清单中房屋均有配套车库, 车库价格在房屋拍卖成交后再计入总成交金额。
二、标的咨询、展示时间: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预约看房。看房联系电话:0514—83585621 83585827联系地址:仪征市滨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仪征东区金融集聚区西侧门市)
三、拍卖时间和地点:2025年3月25日下午2时30分,仪征市宜尚酒店三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所拍卖的房屋均为安置住宅房,毛坯,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仔细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主体结构除外)。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仪征市滨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的1%的佣金,该佣金直接在5万元拍卖保证金里扣除,剩余部分充抵拍卖价款,买受人必须在7个自然日内向拍卖人账户付清全部价款。若买受人需要贷款,必须在30个自然日内办理完结贷款手续,贷款资金向产权人账户缴纳。若买受人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付款,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水、电等过户,相关费用买受人自理。房屋维修基金(具体金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另行向产权人缴纳。
【3】买受人若有贷款需求,自行甄别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自行向相关金融机构咨询、办理。在银行办妥手续并经银行放款并取得权证后方可办理房屋交割。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贷款又不能及时缴纳余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节假日除外),竞买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保证金5万元进账凭证,每笔保证金只能成交一个标的,保证金以竞买人的名义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首创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仪征农村商业银行浦东支行。 账号:3210812501201000288578
报名地址:仪征市人民路人民99号城市商业广场。报名电话:15949094959
扬州市首创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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