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活禽宰杀的问题
一、非中心城区的个体商户在沿街店铺内进行活禽宰杀(鸡、鸭、鹅、鸟)的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是不是市农业农村局?能否取缔,且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二、扬州市文件《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禁止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依据扬州市文件,仪征市是否有活禽交易禁止范围?仪征市人民政府是否有《仪征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文件的全部内容在何处可以查看? 网友,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1、非中心城区的个体商户在沿街店铺内进行活禽宰杀的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不是市农业农村局。依据《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三款 本办法所称活禽交易场所包括经营活禽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以下统称活禽交易市场)以及零售店铺等。第五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活禽交易市场规划、改造和建设的指导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活禽交易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活禽交易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活禽交易市容环卫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活禽集中屠宰的监督管理以及活禽交易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
2、依据《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据了解我市未设置活禽交易禁止范围和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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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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