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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关于液化器站更换气瓶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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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兴达公司表示:1、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用户档案管理,推行实名制销售,并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定期向燃气主管部门报送用户管理等信息;如果没有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制度,对液化石油气瓶的销售去向难以掌握,入户安检工作更难以落到实处。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对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安全管理、建立液化石油气瓶全流程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兴达公司已经联系了华仪气站工作人员,气站内的复称是可以正常使用的。用户充装完后需要复称重量的,现场工作人员可以安排称重;3、兴达公司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江苏金汇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对钢瓶置换回收价格进行评估。感谢您对燃气行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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