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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关于工伤待遇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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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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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6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仪征市 电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根据伤残等级标准不同享受一次性性伤残补助金。如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相关问题如下:

1、统筹地区是什么意思?通俗点讲是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保地区,如用人单位所在地为仪征,那统筹地区是不是就是仪征?
2、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一般可以通过哪个官方渠道可以查获并知悉?且该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是否为上一年度数据?
3、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是不是就是职工本人的社保缴费基数?
4、如职工仅上班一个月便发生工伤,月工资为6000元,之前并未有过上班记录及社保缴费记录,那么这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怎么计算?是否就按6000元标准计算?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
以上问题,请相关部门给予答复,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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