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妄为 |
本帖最后由 lifetime886 于 2023-1-16 16:23 编辑 出租可以,售卖不行。我想该小区是出租方式,非售卖行为。话要讲清楚、有依据,否则就不会被移到 这个板块来(我想楼主是想发在部门答复板块)。 其次,地上公共区域,可以用于小区业主停车用途,由于是小区公共区域(为业主共有产权),因此相关租金(年度一次性停车服务费等构成)及临停服务费,扣除物业公司相关合理管理成本后,其收益归属于全体业主,同时,其定价,应当事先征询全体业主意见; 再者,不租车位不让进,你完全可以投诉或报警等方式,就这一点,对方是站不住脚的;同时,好像该小区有其他业主已经就这个事情投诉举报,并且已经得到住建局部门答复。如果这个简单事情还没解决,只能说,这个城市或许不配“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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