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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 企业改制后为何不给我们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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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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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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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公积金中心领导:我们是粮食局下属企业改制后内退及部分返聘人员,一生与粮食为伍,连续工龄均在30年以上。依据中央,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粮食局应当帮助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但改制后粮食局一直以困难为由欠交且拒交,在现有人员中其80%以上平时均拿最低工资,生活十分艰艰,请中心领导依法为我们维权,督促粮食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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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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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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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
第五条 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在岗职工,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或只发放生活补贴的职工以及外方和港、澳、台人员。
     粮食局改制的下属单位比较多,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情况各不相同,请您将具体情况与我分中心业务科联系,联系电话83213511 [此帖子已被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 2012-3-27 10:56:4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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