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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关于新生儿三个月内已办理医保,能否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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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小学生

Rank: 1

金钱
46
发表于 2012-3-29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我家宝宝2011年10月29日出生后,因为早产送去扬州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ICU看护10天,产生了1万多元医疗费用。后来,于2012年1月13日办理了城镇医疗(3个月内),据本人了解,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可以享受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我家宝宝的情况在此范围内,我该如何去申请报销,需要什么样的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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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认证部门

Rank: 8Rank: 8

金钱
5532
发表于 2012-3-3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muse1981”网友:
    新生儿参保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只对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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