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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仪征交警大队胥浦中队办案草率,武断出结论,百姓蒙冤,差点寻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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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尊敬的谢书记:
    我是仪征真州胥浦乡的老李(注:内退工资仅有3百多元)。2012年4月12日下午一点左右我在仪化证券公司东门把电动三轮车停在拐角处,在修配钥匙铺送修自家的电饭锅,座在旁边一边抽烟,一边等。此时有个女的突然站到我的车子前面,大声的在说话,于是我走上前去,她一把抓住我说:不要跑!你撞到人了!你肇事逃跑!周围顿时围了一圈子人,我顿感莫名其妙,不知如何是好。就是这时,胥浦中队110处理民警到了我面前,查看了我车子前后左右没有明显痕迹,问我有没有撞人,我当时就说没有,然后民警说既然你说没有撞人,那你就配合我们工作,到中队接受调查。我也就答应了,清者自清,于是开着车子来到胥浦中队。接下来调查的事情,我请你们中队做阐述。
下面我就说个人的几点意见:
(1)你们没有到事故第一现场周边调查取证,当天我们自己到现场找证人,离现场最近的小店老板都说撞击声音很大(注:联想到车身肯定有痕迹),但肯定的说不是我撞的,具体情况你们自己去问。
(2)到第二现场指证女的,和被撞倒者是同方向并排行驶,她应该看到事故中大概撞击位置,她当天到中队做证时,先说是倒车时后面撞的。隔两天来说是侧面撞的。
(3)到第二现场指证的女的,当时对民警说开车撞人的是个女同志,说我换了人了,把人藏起来了。(注:做为证人的可疑点太多,)
(4)4月16号,调查结束后民警最后说想拿车子可以,把车顶篷子拆掉就放车。(5)这5天来,一急:莫名其妙吃了官司,被人冤枉,我是寝室难安,脑筋处于呆滞状态,被人冤枉,再被民警耍转筋,当时一下倾死的心都有。二急:办案民警草率办案,本来是来配合你们工作的,现在反倒被你们欺侮,做人要讲道德。
(6)对于你们民警这是一件很快会被忘记的小事故,你们今天武断的行为,让我铭记(冤案,假案,错案)的形成,由于你们的办事不力,对于我们平头百姓,那一刻被受伤者家人指着脸骂的感受,这将是终身难忘的耻辱。
(7)警察同志别忘记,要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头打的高高的,凌驾于人民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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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胡俊交通事故一案的调查说明

一、     事故经过:
2012年4月12日14时2分,我大队胥浦中队接110指令,在仪化香缇丽舍北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报警人称电动车撞到行人,电动车跑了,我中队赶赴现场,当事人胡俊称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到她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逃逸,她有一个同伴已经去追了,这时,她的同伴打电话来,称电动三轮车停在好多多超市门口,我们立即赶赴超市门口,发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证人胡某某指证该辆车即为肇事车,我中队即请该车驾驶员将车开往中队协助调查,到中队后我们对该车进行了拍照取证,并请证人胡某某和胡俊的丈夫杨青山来中队共同查看痕迹,因未发现明显的与证人所说的撞击痕迹,相对排除了该车的嫌疑,因该电动三轮车涉嫌改装,遂通知其拆除非法安装的车棚后驶离。 2012年4月16日上午,李兴宝来中队取车,我让他将车棚拆除,他没有同意,就离开了,下午,他带了一大帮人来,说是我们冤枉他了,不提车棚拆除的事,并同时诬陷我收受了对方的礼物,并扬言要让我丢掉工作,由于他诬陷的理由太可笑,我没有予以理会,仍然心平气和的和他们讲道理,并提醒他们不要胡闹,如果有问题,可以向110或相关部门投诉,但违法改装的车棚必须拆除,后来中队负责人发现情况后进行调解,胡俊表示这起事故自行处理,不作赔偿要求,然后中队立即放行李兴宝的电动三轮车。
二、     对当事人意见的答复:
1、          从案发到调解结束,我都没有说肇事车辆是李兴宝开的,只是他开的电动三轮车有肇事嫌疑。
2、          拆除车篷放车与事故无关,是为了消除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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