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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规局] 石子作坊涉嫌违规使用土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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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南京市 移动
反应问题所在地:仪征市铜山乡军民村仕云组
具体地址:铜山山北部队往西500米
反应的问题:石子加工作坊违规使用农田、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废水影响农田灌溉、噪音扰民、霸占农田土地
背景:作坊老板是隔壁村庄的,十几年前在我们组建起了石子作坊,离我家100米外开始生产,占地百十平方地方,也没什么噪音,并不留意,近几年肆意掠夺了几十亩农田,范围扩大,已经发展到我家门前。我在外地工作,家里只剩下老父老母。
详细情况:
1.    目前作坊占用几十亩农田土地,将农田用于加工石子场地,同时霸占我家的一块田地,不肯归还。加工石子所产生的黄泥水直接排放入用于农田灌溉的水塘中,致使水塘淤泥迅速沉积、水塘变浅,失去养殖、灌溉能力(水塘是多年前,生产队每家每户或者出钱或者出劳力共同打捞、建设的)每到夏季来临,机器轰鸣不断,尘烟四起,漫天黄沙,泥水肆流,万绿丛中一片黄。
2.    针对土地违规使用、扰民,老父老母多次向大队反映,请求协调,要么推三阻四、要么不了了之,总之都是无果;后来老父去枣林湾政府反映,一位工作人员说,“你就去拉人家电闸不让他生产就是喽”,老父说他人多不敢去拉电闸,“他人多你也多叫些人就是了”……如果只是一位普通工作人员,我勉强能理解为你认识不够、觉悟不高,但如果作为政府官员,说出这样的话,我能理解为这是玩忽职守、恶意教唆吗?如果真因此出了冲突、闹出人命,你是不是该负责呢?这样的做法使我不得不开始相信一个传言:有村干部与作坊老板是亲戚关系,甚至是有利益关系。
3.    后来我向环保部门、土地资源部门反映过情况。详细部门和人员我也不说了,只是对事不对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比较尽职也比较辛苦、去现场看了。答复是:黄泥水不属于污水,水塘因此变浅也不属于污染,至于噪音,只能是提醒他不要夜间作业,有夜间作业再向他们反映。对于这些答复我还是不叫感激的。但下面的话我无法理解:说是石子他知道情况,石子加工加工不了多少年了,让我们谅解、忍让一下。我不理解,是不是平头百姓就该活受罪,是不平头百姓是就该忍让为富不仁呢?这样的说法让我很费解。至于土地资源管理局,先是部门之间踢皮球,后来说是是比较忙,需要要7个工作日之后才能答复,在7个工作日之后一再要求下,直接说原来的农田是划归商用的,现场都没去,你怎么就知道是哪一块地!!!!是啊,的确是政务繁忙啊!!!!是不是不作为不敢说,是不是渎职更不敢想,是不是更有其它严重的性质,更不是我一个平头百姓所能去想的。
4.    前几日,作坊老板可能是记恨我向环保部门反映问题,就伙同大队上一人,说是一池塘是那人个人所有,不允许再用池塘里的水,威胁我老父老母如果再用池塘里的水,就要不客气(这个池塘是一野塘,灌溉农田都用了几十年了,每年我老父亲还自己清淤,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成了私人的)为此老父老母惶惶不可终日,生怕哪天家里冲进陌生人,被暴打一顿,整天担惊受怕,不知道是否有命度过春节。
结束语:老父老母本来就是老实巴交的人,一辈子与世无争、与人无尤,年纪越来越大,受不了折腾,我只想着他们能够安安稳稳生活、能够安度晚年。恳求相关部门为平头百姓做主,彻查此事,还予碧水蓝天、还予公道、还予宁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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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伟岸@”网友您好:
       经查,你反映的地块位于仪征市铜山办事处铜山村人民组,占地面积约13亩。现用地单位为山北石英砂厂,负责人葛自勇,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该厂一直从事石子加工业务。对你在政府论坛中反映涉土问题,我局初步调查如下:
    一是山北石英砂厂“占用几十亩农田土地,将农田用于加工石子场地”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山北石英砂厂目前使用的土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可以进行工业项目建设的土地),不是你反映的耕地。
二是“霸占我家的一块田”的问题,经调查,你家有一块靠近石英砂厂的土地,面积约0.12亩,98年二轮承包后经村组协调,由村民小组核减你户农业税费负担,你户放弃该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实际农业税费负担并未核减。后经协调,由山北石英砂厂每年补偿你户150元作为农业税费负担,但今年该厂未支付该款项。由于你户98年已放弃该宗地的承包经营权,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该宗地应归属组集体经营。考虑到历史实际情况,我们已要求山北石英砂厂继续向你户支付该款项。
至于你反映的其它问题,请你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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