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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仪化医院附属的药店为什么要收诊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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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近日,到仪化医院北门的药店买了两盒血脂康,无意中看了下清单,除了有20几元的药费,另外还收了3元3的诊察费,询问店员,告知曰:药费降了,按要求收取诊察费。这就让人搞不懂了,药费降了是让利于民的好事,在医院看病,有医生诊断交一定的挂号费是正常的,可医院门外的药店,我又没请你诊断凭啥要我交诊察费?前天,我又试着买了96元的药,又被收了10元的诊察费,试问,这收费的比例是多少?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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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仪征市被列为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按照改革方案,仪征三家县级公立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二院)从3月15日起,取消药品差价,通过测算,原合理的差价部分由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如门急诊诊察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等)、政府财政补贴和医院自我消化分担,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占80%。该方案经省物价局批复和仪征市政府同意,已经正式实施。仪征化纤医院经二次改制,现为非公立、盈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其收费标准由主办者根据成本自行确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即可。
    现更名为“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的原仪化医院,从加强医院自身管理和自我发展需要,同时也考虑到本身也兼具仪化职工医保定点就医职能,主动要求参照仪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执行,根据规定,该医院已履行相关程序参照仪征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执行。
    改革方案其中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普通门急诊诊疗费为10元/人次。据了解,仪化医院所属药店为非独立法人的药品经营单位,其关系隶属于医院,其销售药品视同医院药房所售药品,因此,药品也实行零差率销售,为弥补原药品差价损失,在规定的10元范围内根据每次购药金额大小适当收取诊疗费也是可行的。患者及家属如不在医院诊疗开药,同时觉得在医院零售药店购药不合算,也可到其他社会零售药店比价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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