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3235|回复: 1

[发改委] 仪征物价局为什么不撤销仪价字(2012)63号

[复制链接]

18

主题

50

回帖

473

积分

中学生

Rank: 2

金钱
473
发表于 2013-10-3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国家发改委2001年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配套费。我市也明确对已经进入商品房成本中的管道燃气安装费,不再单独向用户收取。仪征物价局为什么不撤销仪价字(2012)63号《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燃气接口费与管道燃气安装费(开通费)有什么区别?不就是改头换面的变相违规收费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2

主题

233

回帖

1968

积分

认证部门1

Rank: 8Rank: 8

金钱
1124
发表于 2013-11-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在收取基础实施配套费的同时,不得再重复收取相应的水电等配套费,但是燃气延伸服务不属于基础实施建设收费,是列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目录的收费项目,且不同的业主,不同的服务内容,其服务项目、服务成本也不相同,如:有些业主需改造管线走向,有些业主要挂装热水器等,这些服务都需要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有些则需要有关部门的设计变更等。所以为规范服务单位的收费行为,市物价局根据职能和上级部门的文件,核定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为了维护广大业主和消费者的利益,感谢市民朋友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管理|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 ( 苏ICP备05004226号-2 )

GMT+8, 2024-6-12 01:22 , Processed in 0.037129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苏公网安备 32108102010430号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