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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 江苏省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不履行协议内容,不执行其上级仪征经济开发区仪开管[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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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联通
江苏省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不履行协议内容,不执行其上级仪征经济开发区仪开管[2008]41号文件规定,乱收拆迁户“区位指导价”。
2011年4月12日,江苏省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甲方)根据《仪征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仪开管[2008]41号文件规定,与我(乙方)签定《仪征市军民路及红旗景观河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签定后本人及时将位于江苏省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红旗村红光组我父亲的房屋腾空交付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拆迁办公室进行拆除。
双方《协议书》中安置房价计算:甲方安置乙方房源的价格结算,乙方享受的应返还建筑面积部分每平方米价格为700元;超出应返还面积10㎡内的按1250元/㎡的价格结算,11㎡-20㎡内的按1400元/㎡的价格结算。(详见附件中的协议书)
《仪开管[2008]41号文件》规定:七、安置方案(五)安置房的价格:返还房屋面积与被拆除房屋确权面积相等的部分按700元/㎡的价格结算,确权面积不足92.4㎡的,92.4㎡部分按700元㎡的价格结算(均不含区位指导价)。 (详见附件中的仪开管[2008]41号文件部分内容)。
2014年1月3日下午,本人与家人按照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红旗花苑对安置房进行结算,发现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分别出具给我的编号:008号1301室和009号1401室安置房的《滨江新城拆迁户回迁安置房结算清单(一)》两份内容中十二圩办事处在第1项房款中已收取了包涵区位价的1400元㎡价款,但在第5项预扣款中又重复收取区位价700㎡,价款分别达96866元。
为此,本人特请贵单位督促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相关部门履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定协议中的内容,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一、《协议书》和《仪开管[2008]41号文件》中安置房价计算均未见收取区位指导价内容,但根据甲方长期的做法,大部分拆迁户收取了区位指导价700元/㎡,但不应重复收取。
二、由于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相关部门未能按时将房屋交付,导致本人利益遭受很大损失,致使原本在近日开展的装修工程不能正常开工,搬迁日期也将被迫向后顺延,由此造成各项损失请十二圩办事处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我家庭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本人同时保留向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求助呼吁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请十二圩办事处负责。


联系地址:仪征市桑园小区21幢604室
联系电话:13179796655
相关协议等证明材料附后:
                    周桂平
2014年1月7日
一、协议书



二、协议书内安置房价计算部分



三、协议书所根据的《仪征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仪开管[2008]41号文件规定中安置房价格计算规定的部分内容



四、《滨江新城拆迁户回迁安置房结算清单(一)》,十二圩办事处拆迁办公室在第1项房款中已包涵区位价,在第5项中又重复收取区位价968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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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调查核实,该户所提的要求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分房结算价格是符合协议约定内容和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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