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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塘镇] 村组分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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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天津市 电信IDC机房
我原为乌山村一员,(强调一下本人没有单位,也没有在外打工)结婚以后户口一直没有迁出,而结婚以后我在乌山就没有了农田,这次由于丈夫家乡农田重新分配,作为一名普通农村人,理所当然要有一份农田,就想到了把户口迁到夫家,迁户口时就被东风村进行阻拦,虽然得到不公正的对待,总算把户口问题解决了,现在我家东风村联合组正在进行农田分配前期规划,而作为东风村村部不进行协调,还坚决反对给我农田,带头让联合组反对给我农田,还说:“10年了,你早为什么早不要田”,这简直就是自欺欺人,10年没给我农田我还没有让他们赔我损失呢,还有在这次迁户口事情上,还不止我,还有其他人,而其他人同意给农田,这真是欺人太甚,真的,我要是有工作我还不要这农田呢,不知道东风村搞的什么,请政府帮忙解决,可以实地调查。本人姓名孙献芳,电话1595259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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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了解,东风村联合组因省道353过境,部分土地被征用,所以要对现有土地进行分配,孙献芳系联合组马俊妻子。马俊于上世纪90年代考取农转非学校,户口迁出东风村,至2014年调整土地时要求重新迁回(该组于1997年、2001年、2004年、2010年分别进行了四次土地分配)。    马俊在土地二轮承包时未参与家庭责任制土地承包故无法分配土地;孙献芳结婚10年,期间两次土地分配未要求土地分配权;马俊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原先一直未在东风村从事任何农业生产活动,也未承担农业生产有关责任;村民委员会本着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国家法规规定的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综上所述,涉及到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事情,必须由小组会议进行决定。据联合组村民小组群众意见,不同意孙献芳将户口迁入参与分田,故无法满足当事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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