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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请问一下我家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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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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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您好:
  我的父母有一套住房位于仪征,购买于2007年,购房时房产证土地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是首套、唯一的住房。
  2013年他们离婚时,双方约定房产一人一半,决定将房子卖掉分割财产,2014年在卖房期间,我的父亲患病去世,我继承了我父亲的财产。
  2015年由于我在外地工作,为了方便卖房,我和我母亲去房产局将属于我的那部分房产过继到我母亲名下,将房产证,土地证的名字都改为了我母亲,当时缴纳了几千元的税款。
  2016年现今我和母亲商议决定将房子卖掉,我家这情况比较特殊,虽然发生了名字变更,但是是由于户主去世,继承等情况发生的,今年如果这套房子要卖出去,是否是和没满两年的房子一样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有不同处,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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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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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根据所述情况,您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14-83421978。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地税局 在 2016-4-1 8:11:4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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