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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关于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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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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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夫妻二人均为农村户口,二孩出生于2015年12月份。
江苏省最新修订计生条例,于2016年3月30日已公布。
请问,上述情况出生的二孩,是否需要缴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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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天然呆”: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关于二孩”问题,现答复如下:
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2月31日前违反法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委政策法规科,咨询电话:0514-8086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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