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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仪征市物价局2006年11月16日在线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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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仪征市物价局2006年11月16日在线交流实录
仪征市物价局王光清局长致辞:
    各位网友:下午好!
    今天我和我局相关业务科室的同志很高兴、也很荣幸地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征求大家对我们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我们要借这个机会感谢中国仪征政府论坛为我们这次与广大网友实现在线交流、进行沟通所提供的平台。同时也由衷地感谢社会各界与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价格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我局是市政府的价格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着价格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具体负责市场价格秩序、投资环境的治理、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消费者利益的维护和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与老百姓生产生活联系比较密切。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我们在开展正常价格工作的前提下,近两年来,我们先后受理教育、医疗、水电、通讯等各类价格举报、咨询216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9件,经济制裁总额117万元,其中退还群众22万元。针对放开的市场调节价商品,我们在规范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先后在市区各大商场、超市和通信行业与药品经营店中开展了三轮价格诚信活动,对5家商场、2家通信企业和5家药店授予了价格诚信铜牌。为了透明收费政策,近年来,我们认真开展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向全市各农户发放了14.6万份《涉农收费手册》,向市区居民发放了4.1万份《市民缴费指南》,通过这些形式主要让市民对涉及自身的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合法、合理有一个清楚的了解,达到维权的目的。今天中国仪征政府论坛又给了我们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的一个难得机会,下面我们很乐意回答网友们提出的价格问题,同时也非常欢迎各位网友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网友“1018”]:请问现行的药品价格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同一种药品在不同的药店、医院销售价格不一样,这是为什么?
    [物价局]:目前药品价格管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政府定价,另一种是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权限在国家发改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由其规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药品经营单位经营的药品只要不突破省和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都是允许的,基层价格部门都应依法予以支持。但这种药品管理体制所制定的价格由于考虑宏观因素较多,从而给经营者留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加之医院和民营药店在机制、体制与投入规模上存在许多不可比之处,所以在现实中便出现你所说的医院药价比药店高,药店之间为了相互竞争药价又不一样的现象,这是存在的。对于这种情况,基层价格部门只有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强监管,对超出国家定价的坚决予以打击查处。
    针对老百姓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呼声和药价权限在上层的实际,从去年起,我局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价格法》赋予的社会监督职能,在市区和仪化生活区范围的39家药店(房)开展了药品价格诚信经营店创建活动,并于今年三月份在六大菜场组织千余名市民对其评判,促进药品经营单位价格行为自律。同时在参与诚信药店创建的33家药店中,对涉及5种常见病、20种常用药品按季度采取同产地、同规格、同时采价,并通过网上进行比价公示,以引导患者理性购药。下一步我们将贴近基层实际,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继续创新监管方式,为老百姓减负积极做好工作。
    [网友“hahaah”]:镜湖花园能源部以自来水涨价18%为由,擅自对其提供的热水也涨价18%,要知道自来水的基价(2.0元左右)和热水基价(20元)是完全不一样的,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物价局]:这位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我市《物业管理收费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小区普通物业管理收费的标准在市物价局公布的各服务等级的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并由物管公司收取,而电梯、水泵、供热及中央空调等属于代收代付费用,由物管公司根据成本及实际发生额与业主协商确定、合理分摊。镜湖花园的热水及中央空调收费标准应由物管公司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实际成本,如需调整收费标准应与业主协商、征得业主同意后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网友“xgy01”]:本人想办一个个体工商照,工商局的人要我交200元/月的费用,办照前就交1年,名目好像是管理费,这正规吗?还有要核个名称也要花200,还有要交什么个体协会费,经核准了吗?
    [物价局]:这位网友你好: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是想申办个体性质的工商企业,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可收取以下行政事业性规费: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20元/户;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3元/份;3、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从事购销的按销售额的0.4-1.2%;从事劳务的按劳务总收入0.8-1.6%。除以上规费外,从事工商服务的中介机构在被服务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可收取查名、代理登记、代拟文书、咨询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个体私营协会可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向自愿入会者收取会费。这两项收费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也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新办企业由于尚未发生经营行为,无法确定计费基数,所以也不应提前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如你在工商部门办理以上业务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收费或还有其他疑惑,可向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咨询,电话3424755,或向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投诉,电话12358-5。
    [网友“小小小市民”]:又快过年了,各商家价格战就要展开,以前不少商家在广告宣传里总会说某某电器几元、全场XX几折大特价,等我们去了,却都买不到,深感上当受骗,请问物价局,这种情况算不算价格欺诈?可不可以投诉?
    [物价局]:这位网友您好,如果商家在广告中宣传某某电器几元、全场XX折大特价,也没有附加说明条件的,消费者在商场内却没有买到此类商品,即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5,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
    [网友“群言”]:国庆路等沿街商铺打着拆迁、换季、房租到期的幌子,商品降价、血本销售等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应该如何管理?
    [物价局]:这位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商贸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公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进行商品销售,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如果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确实存在,即是正当销售。对于商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我局每年都开展专项治理,近期还对市区近110户商家发放了政策提醒函,并于下一步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商家,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网友“家在仪征”]:欢迎王光清局长与网友交流,从去年物价局在线交流实录来看,王局长是位求真务实、为民办事的领导。今年交流想请你给大家说一下:生活中价格欺诈行为的主要形式都有哪些?物价局对价格欺诈行为如何进行处理?
    [物价局]:这位网友您好!在日常生活及我们价格检查过程中,发现价格欺诈行为有以下一些具体表现形式:
(一)虚假标价: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省。
(二)两套价格: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三)模糊标价: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动,销售某品牌洗衣机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元,实际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920元。
(四)虚夸标价:如某家电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其家电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
(五)虚假折价:如某商店以“全场2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2种商品按2折销售。
(六)模糊赠售:如某餐饮店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一斤肥牛后,仅送价格较低的一碟羊肉。
(七)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八)虚构原价:如某商场销售皮夹,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158元,现价98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
(九)不履行价格承诺: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
(十)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某商店销售价格3元的袋装白糖,标示每袋重量1000克,而实际每袋重量仅有750克,数量与价格不符。
(十一)、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进行商品销售的,如最后清仓没完没了、一年到头血本甩卖等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以上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和消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我局于去年8月份即实施了商业价格欺诈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告知、政策提醒、上门培训等方式,促商家自我整改、自我规范。在此基础上,于10月份起对市区三大商业圈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仍存在欺诈行为的违规商家进行了处理,随后又对市区解放路、国庆路商家以及各大超市发放了政策提醒函,以促其规范。
近期,根据国家商贸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公布的最新文件精神,我局精心组织,再一次对市区近110户商家发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函》,并开展跟踪检查,以进一步规范商家价格行为,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网友“问一问”]:既逢交流,顺便问一问:物价部门工作与群众关系密切,但为何在政府网站新闻里很少能看到物价局的呢?都不知道物价局在忙些什么事情。再者仪征电子政务发展满快的,物价局该建个网站吧,这样我们可以看到最新的价格政策和相关动态报道,如果遇到价格方面难点问题也可以向局长信箱反映嘛。以上建议供物价局领导参考。
    [物价局]:这位网友,感谢您对我们物价部门的关心,目前我局已在扬州市物价局万佳网网站上有网页,并在仪征政府网站首页上有链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物价工作的需要,我局正筹建有我们自身工作特色的网站,届时我们将更好地为广大网民们服务。
    [网友“出租车司机”]:看到扬州日报上登扬州市出租车收费标准新出台,请问我市相关收费标准是否调整?谢谢!
    [物价局]:这位网友您好!出租车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同时也是政府价格决策听证项目,调整我市出租车价格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来决定是否调整出租车价格及怎样调、何时调。到目前为止,我局尚未收到出租车主管部门及其行业协会有关调整出租车价格的报告,但作为出租车价格的主管部门我们一直在关注出租车市场对出租车收费行为进行跟踪监测,一旦条件成熟我们将实施我市出租车价格的调整。
    [网友“仪征青年”]:请问仪征各家药店里卖的药品中,哪些属于政府定价药品?对于各家药店部分常用药品价格物价局可不可以定期做个公示,让群众在购买时有选择?
  [物价局]:“仪征青年”网友您好,仪征药店里,凡是列入职工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均属政府定价药品。
  从去年开始,我局已选取涉及5种常见病、20种常用药品已在扬州万佳网仪征物价局网页和仪征政府网站上每季度进行公示,以引导患者理性购药。下一步,我们将增加药品价格公示的品种和频率。
    [网友“群言”]:请问:煤气管道初装费收取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有法律依据吗?如没有是否应该取消?
  [物价局]:这位网友,您好。煤气管道初装费省物价局、省建设厅92年曾有其规定。
    [网友“子夜虎”]:请问:省建设厅规定办理“两证一书”是不收费的,但为什么规划局要对新建企业办理“两证一书”时强行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呢?规划技术服务费是政府行政性收费吗?为什么贵局印发的“涉企收费手册”上没有这一项?
    [物价局]:这位网友您好!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是规划(建设)部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收费原则,收费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我局印发的“涉企收费手册”第三十七页有此项收费。
    [网友“aiyz”]:现在所谓混合气的价格是4.5元/立方,不知道我们什么时候可以用上天然气,价格又是多少呢?
  [物价局]:这位网友,您好。据了解,我市相关燃气供气企业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建设之中,预计可在今年底明年初用上天然气,居民用天然气的价格属政府定价,目前我省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为2.2元。
    [网友“22916117”]:本着身为仪征人要为仪征人民服务,也想加入为仪征人民服务的诚信单位中去,请问下,需要些什么样的要求水准可以声请到那面铜牌啊?需要哪些手续?费用多少?都是为仪征人民服务吗!望能详细指导!
    [物价局]:这位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欢迎您参与价格诚信活动,我局每年都开展不同行业的争创价格诚信单位的活动。我局开展价格诚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参与事项及活动规则请到我局价格检查所索取详细资料。地址:人民街133号,电话:3443023。
    [网友“第一次入网”]:仪征何时公布商品房成本和销售指导价?
  [物价局]:我市目前对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预售备案制,实行明码标价。我们在实施管理过程中重点强化了拆迁安置房、解困定销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监管。
  目前我局对弘桥、万年及石碑小区安置房正在严格按政策规定进行成本审核,待成本审核结束后,将向社会进行公布。
    [网友“CHRISLEI”]:请问关于摩托车的养路费收取是否合理?早该在6年前取缔的非法收费.
    [物价局]:这位网友,您好!在国家燃油税开征前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所有的机动车辆均应缴纳养路费,包含摩托车。
    [网友“学生家长1116”]:请问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目前执行哪些政策规定?今年“一费制”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物价局]:这位网友您好!教育收费问题历来是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物价部门也一直致力于教育收费的规范和管理,实行教育收费“一费制”,正是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为解决教育乱收费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目前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及今年秋学期“一费制”主要内容是:1、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1-9年级)实行“一费制”,“一费制”收费项目为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同时,在“一费制”以外,还要收取服务性费用,主要是体检费、社会活动实践费、校服费等。由于不同年级、不同学期课本内容、价格不同,所以“一费制”每学期的具体标准都由市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另行发文予以明确。2、从今年秋学期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含电教教材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3、在学校住宿的还要收取普通住宿费,部分学校有条件较好的公寓式宿舍,学生可自愿选择。4、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经过办学成本核算后,确定收费标准,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5、今年秋学期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的各项费用(除住宿费、校服费)为:一年级76元;二年级70元;三年级113元;四年级129元;五年级124元;六年级118元;七年级230元;八年级211元;九年级208元。
    [网友“消费者w”]:请物价局介绍一下,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价格问题时该如何进行价格举报?在举报中应注意那些事项?受理价格举报在时限上有何相关规定?
    [物价局]: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价格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提出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有效证据或其复印件,举报人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到举报中心接待场所举报。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来共同的举报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价格部门办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网友“小城居民”]:家长们都比较关心子女上学费用问题,想问一下物价局领导:物价部门对公办中小学校收费方面是怎么进行管理与监督的?
    [物价局]:这位网友,您好。教育收费确实是广大群众特别是家长很关心的问题,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教育收费正在逐步规范,市物价局是教育收费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但教育收费属于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由我市物价局制定外,公办中小学的收费项目标准都由省和扬州市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制定,我市物价局对教育收费的管理主要内容为:
    1、根据省、市物价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时贯彻新学期的教育收费标准。
    2、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与标准,并在各个学校建立收费公示栏。
    3、 每年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网友“一位学生家长”]:请物价局答复一下:我家小孩明年要上小学了,因为学区不在城里,要交借读费,请问城区小学的借读费标准是多少?实验小学、真州小学、育才小学三家学校是否一样多?谢谢!
    [物价局]:您好!关于小学借读费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省内异地的为190元/生*学期;外省来我市的为250元/生*学期。其收费(除民办学校)各学校均按统一标准执行。
    [网友“市民11”]:请问一下:贵局制作的《涉农收费手册》和《市民缴费指南》这两个册子我没看过,相关内容在你们的网站上可有?以方便网民查看。
    [物价局]:这位网友,您好!谢谢您关心物价局的工作,我局近期正筹建全新版面的物价局网站,届时我们将在网站上公布《涉农收费手册》、《市民缴费指南》及《涉企收费手册》中有关收费项目内容。
    结束语:今天通过中国仪征政府论坛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让我们更多地倾听了网友、市民们的呼声,进一步了解了市民的愿望,对推动我局工作开创新局面无疑拓展了思路,必将产生重要作用。通过与网友的交流沟通,拉近了距离,加深了感情。在线交流的时间虽然不长,但使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服务市民、维护消费者利益是无止境的。通过交流,网友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加之法制将不断完备,价格部门服务大众的平台、空间将更大、更开阔。我局将以此为契机,针对网友对我们工作中提出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不断加强自身队伍业务水平与治价能力建设,强化部门行风建设,以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经济项目建设、服务大众。我们也恳请广大网友和市民继续给予我们支持与关心,在您对相关收费、价格政策、标准不清楚时,欢迎您拨打3424755价格收费咨询电话,当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拨打12358-5价格举报电话,也可以通过政府论坛发帖,我们将跟踪服务,全力公正帮您维权。
    最后,祝各位网友事业顺利!身心健康!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信息办 在 2006-11-17 14:08:3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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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Re:仪征市物价局2006年11月26日在线交流实录

谢谢物价局领导的解答,以后遇到仪征商家打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一定向你们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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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移动

Re:仪征市物价局2006年11月16日在线交流实录

非常感谢仪征市物价局领导的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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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Re:仪征市物价局2006年11月16日在线交流实录

谢谢答复,希望继续搞好药品价格诚信经营店创建活动,让老百姓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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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Re:仪征市物价局2006年11月16日在线交流实录

[网友“hahaah”]:镜湖花园能源部以自来水涨价18%为由,擅自对其提供的热水也涨价18%,要知道自来水的基价(2.0元左右)和热水基价(20元)是完全不一样的,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物价局]:这位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我市《物业管理收费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小区普通物业管理收费的标准在市物价局公布的各服务等级的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并由物管公司收取,而电梯、水泵、供热及中央空调等属于代收代付费用,由物管公司根据成本及实际发生额与业主协商确定、合理分摊。镜湖花园的热水及中央空调收费标准应由物管公司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实际成本,如需调整收费标准应与业主协商、征得业主同意后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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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Re:仪征市物价局2006年11月16日在线交流实录

今天受别人委托,去一家移动手机卖场帮买了一部摩托罗拉168,入网价650元,结果买回来以后,同事说他在另外一家买的同样品牌和型号的手机, 没有入网只要580元。仅仅这么多的价格,居然差价达到70元,还号称是全市最低价呢。
要我怎么向委托人交代呢?真是郁闷……
请问物价局,我能去找商家理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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