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政务公开,推进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将于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通过政府论坛“三大建设”版块与广大网友就医疗服务、疾病防防控制、计划生育等问题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届时参与交流。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交流:
1、提前跟帖或在交流期间跟帖提问
2、交流期间拨打"12345"电话提问
3、通过“仪征热线”官方微博提问
4、通过“仪征风情”微信公众号提问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妇幼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制定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发展。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等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落实优生优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抓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医疗卫生技术准入。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血地寄防领导小组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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