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机关作风、师德师风建设,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树立和维护教育廉洁、规范、高效的社会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聘请教育行风评议监督员20名,参与教育系统行风评议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对象及要求 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我市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同时,充分考虑人员结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媒体工作者、离退休人员、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 二、聘请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2.热心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有时间、精力参加评议监督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3.具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积极建言献策。 4.本人自愿,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三、聘请程序 (一)申请报名 1.申请方式可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形式。 2.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5日。 3.报名材料: (二)沟通了解 市教育局安排专人通过咨询、谈话等方式,了解申报人对教育的了解程度等情况。 (三)颁发聘任证书 市教育局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情况,研究确定聘任对象,对审查合格者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为3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 四、教育行风评议监督员职责 1.了解并宣传教育系统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教育行业的相关政策。 2.对教育局干部职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3.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育局反映、传递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教育局安排的调研、明查暗访、满意度调查及其它活动,定期通过书面报告、座谈会、访谈等形式向市教育局报告工作情况,形成相关记录,作为教育局开展工作、形成有关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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