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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咨询“稳岗补贴”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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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5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人社局领导你好:
      本人于2017年6月全日制本科毕业,同年于9月在仪征某旅游民营单位工作并开始缴纳社保。2018年12月收到“仪征市名校优生和凤还巢计划实施”文件通知,依据通知内容,本人符合:全日制本科生在外租房者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政策,并依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2019年1月3日,单位人事告知我:人社局未收本人所提交的材料,原因是:本人社保于2017年开始在仪征缴纳,不符合文件规定内容。本人仔细阅读了文件内容,并无要求“初次社保必须于2018年在仪缴纳”的字据,(附文件中截图一张)。另外,同单位中的同事,于2017年本科毕业,在扬州工作一年并缴纳社保,于2018年转仪征工作并缴纳社保,现已申请成功,所以本人对此存在疑惑特来请教:本人的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申请租房补贴政策?如不符合,不符文件中那个条件?因为截止日期到2019年1月7日(星期一),时间紧迫,望领导给予答复,谢谢!

凤还巢文件中的部分内容

凤还巢文件中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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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小小旺同学”:
  根据《关于申报2018年度名校优生津补贴的通知》要求,人才需要当年度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含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优秀毕业生。
  要求当年度来仪征工作,个人可向单位申请,由单位准备相关材料报送。
  如有其他不清楚地方,建议电话联系8342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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