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近期在联众路(今年新设测速点)连续两次超速,分别收到两次违章处罚通知(两次超速均发生在收到了第一次超速处罚信息之前)。超速处罚本很正常,但是第二次超速处罚就有些让人心有不快了,如果是告知后再犯,无话可说,但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罚两次,从常理来说有多少人在告知后还要继续要违章呢?这里交警部门可能解释为,设置测速口前期有公示、路口也有提醒、目前没有规定可以撤销等等之类,听上去似乎也无不妥,但在国家不断强调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大背景下,这样解释显然很难让人满意。
仪征老百姓时常会聊上这么一个话题,“我们仪征小县城的车有时比大城市还难开,一不小心就罚款扣分了”,我想大家对交警部门处罚的依据是不会怀疑的,严格执法本身也并没有错,但是如果我们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能多一些人性化,在达到执法效果的同时,对一些小的过错、重复性违规能够多做一些宽容、提醒,少一些简单处罚扣分,不仅会给仪征老百姓,也会给许多外地归来或者外地游客多一些感动、感激,无形中也会让交警工作更多地赢得社会理解、支持,更会让小县城有温情和魅力。比如,小违规后车主收到短信是“。。。。。。。考虑您是初犯,此次不再处罚,请您下次注意安全”“。。。。。。。考虑您接送小孩需要,此次不再处罚,请您下次注意停车地点”,等等,如果仪征车主常常能够收到这样的短信,我们这座小县城是不是多了许多人情味?交通管理的效果会不会更好? 执行写在纸上的规定相对容易,但如何用更好的方式达到执法所需达到的效果,并赢得全社会支持、理解,这需要执法部门更多的思考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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