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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门特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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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医保局领导,您好!我的妈妈今年上半年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做了乳腺癌手术,当时回仪征办了门特。上个月,按照医嘱(化疗结束后三个月复查),去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做了复查,当时以为办了门特可以直接医保结算的,但是那边的医保处回复今年仪征收回了相关权利,需要回仪征报销。想请教贵局领导,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报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目前只有发票)。我妈妈是农村医保。以上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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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贵网友:
      如果您妈妈当时做手术时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上述复查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所需材料:门诊病历、发票、社保卡;办理地点:所在镇(园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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