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 | | | YZFCQGF2022020004001 仓桥新村3幢102室(第四次) | | | | | | | | | | | | | | YZFCQGF2022020004002 扬子西路199号24幢103.203室(第四次) | | | | | | | | | | | | | | YZFCQGF2022020004003 仪征市江城路21号红旗花苑E区3幢103室(第五次) | | | | | | | | | | | | | | YZFCQGF2022020004004 仪征市江城路21号红旗花苑E区3幢105室(第五次) | | | | | | | | | | | | | | 2022年02月25日10时00分 至 2022年03月07日16时00分 | | 1.参与竞租的单位或个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人不得转租,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项目。 3.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且提供装修方案给出租方审核,不得破坏建筑物承重结构。租赁期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4.实行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租金每两年递增10%,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承租人承担经营管理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费的各项税费、水电费、物业费、员工报酬及福利、安保费用、修缮费用等);承租人承担所有经营管理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安全保卫责任、人员管理、消防环卫、第三人侵权责任等)。 5.租赁区域内房屋、配套附属以及相关水电等设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租赁期间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维修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6.竞租成交后,承租人必须在7个自然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足额缴纳、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保证金不予退还。 7.意向承租人可同时报名1个及1个以上标的,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 | | 请各意向承租人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yzfzx/),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单位请以法人单位名称注册响应方,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单位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请以本人姓名注册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联系地址、电话。 3、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号缴纳,并请在用途里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土地产权类专户,帐户:3210810161010000051570,开户行: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0290210) 4、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不低于租金参考价协商签约,协议成交。 5、竞价时间:2022年3月8日下午14时,届时请各报名人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网站参与网上竞价,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 |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每处 7500.0元。
2、意向承租人应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若有违背,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经侦支队处理。 | | | | 0514-83585827 (标的咨询) 0514-80290192(报名咨询) 夏女士(标的咨询) 滕先生(报名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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