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171|回复: 0

[住建局] 关于优诗美地御园小区车位分配问题的投诉信

[复制链接]

7

主题

-1

回帖

3249

威望

研究生

Rank: 6Rank: 6

金钱
5321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0 1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本人系优诗美地御园小区业主,现就小区物业违规分配地上停车位事宜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问题

2025年10月前后,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公开公示,将地上290号、291号停车位设为固定车位,分别提供给车牌号为苏K720GK、苏K17V2N的车辆使用。该行为涉嫌违反车位管理规定及公平原则,具体疑问如下:

(一)摇号资格核查

2023年4月16日,小区曾组织业主通过摇号方式分配停车位。恳请核查:苏K720GK、苏K17V2N对应的业主是否参与了此次摇号?若未参与,物业在未公示的情况下定向提供车位,涉嫌侵犯全体业主对共有空间的使用权。

(二)租金缴纳核查

若上述两辆车的业主参与了2023年4月的摇号,请核查其是否按规定缴纳租金:2023年4月、2024年4月、2025年4月期间,是否连续三年按时缴纳每年960元的车位租金,并提供相应缴费凭证。

(三)利益输送嫌疑

经业主了解,苏K720GK、苏K17V2N的使用人兼具“小区业主”与“售楼处经理”双重身份,而290号、291号停车位恰好是距离售楼处步行距离最短的位置。结合物业未公开分配依据的行为,业主有理由怀疑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优先占用公共资源的利益输送问题。

二、法律依据与投诉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地上停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需遵循公开、公平原则,物业擅自定向提供固定车位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保障业主共有权的相关规定。

三、诉求

1. 责令小区物业限期公示290号、291号停车位的分配依据,包括苏K720GK、苏K17V2N的摇号资格证明及2023 - 2025年租金缴纳记录;

2. 如核查确认存在未参与摇号、未缴租金或未公示分配的情况,立即撤销该两车位的固定使用资格,恢复公共车位属性并重新按规则分配;

3. 对涉嫌利益输送的行为进行调查,将处理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

4. 要求物业对小区车位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建立规范的公示与监督机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点击参与投票

联系管理|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 ( 苏ICP备05004226号-2 )

GMT+8, 2025-10-12 06:07 , Processed in 0.027217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苏公网安备 32108102010430号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