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8-2-27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中移铁通
我是2007年7月份通过仪征人才市场找到了一份工作,但是面试的时候说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签定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到今年年底还没有为我们办理社会保险,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主动和我们的顶头上司说过,他是这样答复我的,现在我们在外面,很多事情办起来不是很方面,等回去了按照应该的事情给我们缴上。
我是2007年7月23日去公司报道的,2008年1月24日从公司回来的(1月25日开是放年假吧),整整是半年多两天,由于公司给答应我们的没有做到,所以今年正月13月就是2008年1月19号左右吧,公司的一个领导给我打电话叫我去上班,我说不去勒.
去年放年假回来的时候我多次去了公司要欠我们的工资,但是一直没人,只有看门的在,今年春节我给我们的顶头上司打电话了,说我我还有1900左右的工资在拿,说等几天打到我卡上! 如果酸到放年假25号我的工资大概在1000左右吧.
请问: 我走了以后,拖欠的工资是否能要到,应该是多少?应该算到什么时间?
因为我走了,是公司和我没有劳动合同,给我们的承诺没有兑现,我们是否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