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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首次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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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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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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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6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请问房管局:“个人首次购买”如何界定?有何依据?拥有房改房但从未购买过商品房、二手房的为什么不算首次购买?而南京及周边地区规定算首次购买。为什么对国家的房产新政有不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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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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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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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答: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关注,就“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界定,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市房屋产权监管处、房产综合档案室等部门予以办理,服务地点是在房产综合档案室。您所说的“拥有”房改房具体什么概念,从您提供的信息无法知晓,如果您对房改房相关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我局房改科(电话83450411)。至于您认为我局与周边地区对国家“房产新政”解读有所不同,您可以例举具体事宜说明便于我们正确答复,或电话咨询我局服务窗口(电话83426973),有关政策不清楚的地方,我们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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