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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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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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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我村村民与一个企业签订了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协议,该企业用于建设厂房。但是后来,村里又将土地卖于该企业,并没有通知村民也未经村民许可。关于卖地的钱款也并未分给村民。村民前去交涉也未有任何结果。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具体有哪个部门负责,是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要向省国土资源厅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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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goldenkkk”网友,你好。建设用地应该依法使用国有土地,即在农村建设厂房必须先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除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出租但不可出售),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并依法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然后再通过挂牌出让的形式出让给企业。你反映情况请具体一点,是什么项目?占用的是哪里的土地?也可打电话到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电话号码为8341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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