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9-12-1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事实的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12月10日下午15点35分,我驾驶小车行驶在真州路和西园路处等红绿灯,这时交通警察刘某或孙某过来,让我出示证件,看过证件后围绕车辆看了一圈,然后让我把车子停到路边,然后告诉我,车辆的前车牌没有固封,说按照规定要罚款200元和扣6分。理由是“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前车牌固封没有)”。
对于这个处罚,我本人很不服;理由有以下几条:
1. 车牌有没有固封对机动车的安全使用没有任何影响。
2. 固封有可能在行驶的过程中脱落,驾驶员不可能知道,因为它不对驾驶安全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小小的固封头脱落就扣上说是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这是什么逻辑???
4. 现在各级人民政府提倡人性执法,这种粗暴、教条的执法是与人性执法背道而弛的。
我认为对于这类车牌未固封的所谓违章警察应采取友情提醒驾驶员,因为它能帮助你防止车牌被盗,而不是动不动就是罚款和扣分等粗暴执法。
处罚决定书已下,但是我没有签字,因为签字就等于认同他们执法的正确性。
车牌号:苏KR9117,处罚决定书编号:321081 1000426965
以上情况属实!
本人读了多年的书,也受过高等教育,这样的执法让人心寒, 以前在电视上每每看到人民警察的优秀事迹也很感动,可是现在我开始怀疑了.....
希望广大网友帮我顶顶, 相信有很多司机朋友也有这样的遭遇...
也希望交警部门的领导能够调查调查,纠正这种不合理的做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