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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我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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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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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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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我的母亲是退休工人,父亲无业,我也是个体,离异还有个小孩,一家四口人住在20几个平方的小房子里,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能申请经济适用房还是什么的?请做详细回答,流程怎么走?需要多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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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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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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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友“烧烤西施”问题的答复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3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00元(含8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它家庭的住房面积将超过人均最低标准面积的,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同住的未婚或离异、丧偶后他处无住房的直系亲属;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同住的未婚或离异、丧偶后他处无住房的直系亲属;
    (二)依靠申购家庭照料并共同居住的近亲属;
    (三)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四)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原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自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申购家庭成员在申购前5年内已转让的自有住房;
    (四)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五)申购家庭用于出租的自有住房。
    如有疑问请咨询:83426961。

[此帖子已被 市房产管理局 在 2010-7-9 17:04:43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市房产管理局 在 2010-7-9 17:08:1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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