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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州镇] 关于五一村土地补偿费用发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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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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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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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1-5-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请问镇政府关于五一村搬迁,土地补偿费发放有何规定?是不是只有农村户口才能得到补偿呢?如果因上学原因将户口迁出,现又迁回的能得到补偿吗?现五一村规定因上学迁出只有2003年以后毕业的才能到补偿,这条规定很不公平,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而且每个村组发放的标准也不一样,没有一一公示,应该将所有符合,与不符合的条件全体公示,现在只公示了一小部分的人,实在看不透,望政府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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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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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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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Ruin”:
    你好。经向相关部门了解,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补偿费发放规定问题。土地补偿费是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一种补偿费用,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以参与分配,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由户口性质所决定。
    二、关于2003年后的毕业生可以得到补偿问题。户籍管理政策规定,2003年前(含2003年)毕业的大中专生属城市居民户口性质,2003年后(不含2003年)毕业的大中专生可不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迁入学校,毕业时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关于每个村组土地补偿费发放标准不一问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补偿标准是一致的,安置费进入失地农民保障专户,土地补偿费则到组进行分配,但由于每个组的人均土地面积不等,因此,分配的数额也不相等。
    四、关于公示的人员不全问题。人员公示是对其他应计算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进行的公示,户口长期未变动的人员每年都在分配时进行了核对,并得到了广大组民的认可,因此无需公示。
    敬请对城市建设多多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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