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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关于超生二胎员工享受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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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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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现有一员工,超生二胎(无准生证)
问题1:是否享受产假休假待遇?如果不享受,是按事假还是病假办理休息?
问题2:企业社保是否继续缴纳,工资是否发放?
问题3:如果必须发放工资,是按仪征市最低工资标准还是企业基本工资发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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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答:1、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但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其第四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即不享受“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2、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在规定的假期内,不视为出勤,不享受工资待遇。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规定的假期内,单位应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此费用可以在其上班后,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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