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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 单位工作多年,而单位一直没有为其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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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无锡 电信
江苏华纳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仪征胥浦工业集中区中兴路,我们在公司工作多年,单位一直没有为我们缴纳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公司是应该从我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算起,还是从现在开始算起?我们如何能让单位为我们缴纳公积金?请市公积金工作人员能予以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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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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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0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要求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自单位发生欠缴行为的当月在两年内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情况您可以与我中心业务科联系,联系电话:8321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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