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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关于失地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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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

威望

大学生

Rank: 4

金钱
1395
发表于 2011-7-12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西–吉安 电信
  今年初我们的土地被全部征用了,村里通知,按照国家规定,分四个等级年龄段,可以办理失地保障金类保险。请问办理了失地保障金保险后,跟社会养老保险有冲突吗?是否可以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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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认证部门

Rank: 8Rank: 8

金钱
13794
发表于 2011-7-19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不可以同时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依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办法》(2005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仪征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9年仪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后,又按照城镇职工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的余额,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关系,也可以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衔接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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