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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新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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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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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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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并重,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注重活动的生活性、游戏性和趣味性,满足学龄前儿童感知、体验、探索需求,保护和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自由想象力。  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学龄前儿童成长规律的教学行为。
请问教育局领导:机关幼儿园每周六上午8点半到10点在小二班上英语培训班(属于集中授课),每位家长开学的时候交了260元,没有任何收据之类的东西。目前为止孩子刚上了3节课,这周的课(因为放假的原因)也改在了10号的4点半到5点半进行。
这属于违规吧,我们家长强力要求给我们个说法,退回我们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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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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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梦洁2009”: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1】122号)文件精神,非规定的幼儿在园时间,具备培训资质的幼儿园或社会培训机构入园举办的各类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其培训收费按照省定培训收费相关规定报备。我园根据家长意愿,在周六上午开设了朗朗英语班,任课老师肖卫林已取得扬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幼儿园英语教师资格证,目前正在完善票据工作,会在近期与家长沟通。家长如仍有疑问,请致电83442300。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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