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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关于癌症病人的“特别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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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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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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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仪征市 电信
本人去年不幸罹患肝癌,术后今年反复,现不定期做介入治疗,平时需定时服用大量抗癌药物。南京治疗期间得悉我省对癌症病人有“特别门诊项目”,专门为癌症病人门诊治疗的费用进行核报,最高上限4万元,了解到我省大部都已在实施,连淮阴、盐城、连云港所属的县市都已开始实施,回来到扬州了解到,扬州市也已实施,可我市却没有实行(我市目前只有慢性病最高年报销3000元在实施),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们会否实施,大概什么时候实施,期盼答复,(现在不堪病痛和经济负担的折磨,难以为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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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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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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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Ajunchen”网友:
    对于恶性肿瘤患者,我市现行政策为:门诊放化疗医疗费用比照住院,按照住院报销比例结算;非放化疗门诊费用,通过申请特殊慢性病,按照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你可携带病历等资料到市医保处13号窗口作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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