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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咨询医疗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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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大学生

Rank: 4

金钱
141267
发表于 2011-11-14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仪征市 电信
尊敬的医保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07年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至2009年。在2009年4月由现工作单位办理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已缴费至今,现本人有两个医保号码,在2009年本人实际缴了两份医疗保险,请问能否把之前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转入现在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合并缴费年限,如需补缴2007年至2009年3月期间的费用大约需要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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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认证部门

Rank: 8Rank: 8

金钱
5532
发表于 2011-11-16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lf6612”网友:
   可以合并,需补缴16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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