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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关于社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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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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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您好!我是仪化买断的工人,今年41岁,买断后一直自己交社保和医保(在仪征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办理的手续,在中信银行办存折扣费的),一直没断过。最近我在上海找了一份工作,过完年后单位要给我交社保和医保,但是上海有规定: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请问:我在本地的社保和医保还需要继续交费吗?如果我继续交费,到了退休年龄怎样领保险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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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你目前仍是我市户籍人员,根据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上海社保对你社保关系的处理是正确的。你应到社保处、医保处办理缴费账户封存手续,同时携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到社保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并缴至上海社保,上海社保将据此给你建立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和医保账户。当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与单位解除合同回原籍时,再将上海建立的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和医保账户转回我市。你今后的退休手续将在我市办理。
[此帖子已被 市社保处 在 2012-1-17 10:59:4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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