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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补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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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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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请问满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不满15年的人可以自己个人把剩余不足的保费补全吗?如果可以,在哪个部门办理?如果不可以,请问这种情况就意味着不能领取个人职工养老保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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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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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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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再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不愿延长缴费的,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办理地点在市人社局二楼社保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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