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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问题(省内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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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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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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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仪征市 电信
本市城镇居民在本省以内本市以外的医院治疗,如何报销医药费?如果要报销,需要什么手续?报销比例是多少?[此帖子已被 仪征热线办 在 2012-2-28 15:28:0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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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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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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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风徐徐”网友:
    一、转诊须知:需转往市外就诊的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由本市二级医院经治医师提出建议并填写《仪征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经科主任同意,由医务科签署意见,到市医保处备案后方可转外就诊。在乡镇医院住院,需转往市外就诊者,经本市二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会诊,到市医保处备案后方可转外就诊。急危病人确需立即转往市外医院抢救,并在时间上不允许按程序报市医保处备案的,应由诊治医院领导或总值班签署意见后办理,但事后三日内需由病人家属到市医保处补办转诊手续。转外就诊原则上应转往特约医院。转外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治疗终结,携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处按规定审核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费用不予报销。转外就诊原则上应转往下列特约医院:综合医院有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武警总队医院、“八一”医院(限肝脏疾病)、南京中大医院(限重症监护)、苏州大学附属医院(限血液疾病)、上海华山医院(限脑部疾病)、南京市第一医院(限心血管疾病)、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限胆道逆行造影术);专科医院有扬州五台山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
    二、报销比例: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累加计算,最高限额为12万元。具体报销方法如下:
1、设定起付段,起付段全部由参保居民个人自付,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及18周岁(含)以下居民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市外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居民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市外医疗机构1000元。
2、起付段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段按比例负担。统筹基金分段报销比例见下表:
医院级别
起付段-5000元
(含5000元)
5000-2万元
(含2万元)
2万-12万元
(含12万元)
一级医院
75%
80%
85%
二级医院
70%
75%
80%
市外医院
65%
70%
75%
咨询电话:8341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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