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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无法看懂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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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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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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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移动
市公安交警大队:
   昨天,我在大庆路建设银行路口,由于骑摩托车未戴安全帽,被罚50元。对此,我没有半点埋怨之意,相反,非常支持市交警的执法行为,因为你们也是为了市民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提高市民道路通行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全市形象。但对于一名姓缪的警官开出的罚单我无法看懂,罚单上有警告、至处罚之日起15日内到农村合作银行交纳50元和现场交纳罚款等类型,我是现场交纳50元,但他在罚单上选择的却是“至处罚之日起15日内到农村合作银行交纳50元”的处罚方式,现场开具了一张代收罚款的收据。
   令我无法理解的是既然你选择了现场交纳罚款,就应该在处罚类型“现场交纳罚款”上打勾,为什么却在“至处罚之日起15日内到农村合作银行交纳50元”上打勾呢,难道我50元交给个人了吗,难道我真的要在15日之内去银行交吗。请明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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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过路人3”:
     你好,你可以将处罚决定书带至我大队法制室,我们将认真调查给予你答复,你也可以与我大队法制室电话联系(83421923)。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在 2009-6-29 12:44:0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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