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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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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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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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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苏州 电信
你好!家中亲戚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于是脑血管瘤,需要转到南京医院,大概要花5,6万,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报销么?报销比例是多少呢?如果是临时床位,也可以报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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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认证部门

Rank: 8Rank: 8

金钱
5532
发表于 2010-9-2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转往市外就诊的参合患者,需由本市二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并经市合管办审批后方可转外就诊。转外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治疗终结,将发票原件、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转诊转院证明、合作医疗证等有关材料交给村会计,由乡镇合管办审核后统一到市合管办结算医药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1)设定起付段,乡镇卫生院住院1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300元,转外医疗机构住院800元。
    (2)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起付段以上至5000元,补偿55%;5000元以上至20000元,补偿60%;20000元以上, 补偿65%。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按乡镇卫生院的80%执行。转外医疗机构限定病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补偿比例按乡镇卫生院的80%执行,非限定病种补偿比例按乡镇卫生院的65%执行。擅自转外或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按转外医疗机构的50%执行。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每为7万元。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见合作医疗证。
    床位费最高30元/天纳入报销范围,余者自付。
   咨询电话:8341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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