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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请问城管局关于我公司电子门楣广告是否归你们管辖处理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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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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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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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中移铁通
城管局:
    你好!我是仪征市区一家通讯单位,前年委托广告公司在公司门口上方设置了一块电子门楣,用于宣传我公司业务。
    近段时间,突然有城管队员来我公司说按有关规定要求我们拆除门口的电子显示屏,又称,如果交钱也可以保留。
    我现在的疑问请问你们回答:
    1、这个行动的文件依据是什么,具体内容可否公示给我们看看,据其中一位队员讲扬州市区的文件,而且扬州市区已经拆除了很多,但据我们向扬州市机关了解,这个行动只针对扬州市城区,不知是否?。
    2、现在市区非常多的公司单位门口上方挂有这样的电子滚动屏幕广告,这是否属于户外广告,按《中华人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令共和国第25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如果按城管说我是户外广告的话,我在自己店面门口上悬挂这个广告是否属于治理范围?
    3、同样是这个规定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户外广告。”也就是说,管理主体不是城管而是工商行政部门。
    4、如果你们是按规定来拆除,为什么还有交费后可保留的说法?那还算拆除治理违法广告吗?如果按你们队员所说是仪征市乃至扬州市的统一行动,请在这里公示这份文件?让我等或拆除、或缴钱也心服口服。
    5、如果我公司不认可,而你们要强制拆除,需出具什么手续,是否告之拆除具体时间?在什么条件下进行拆除,费用的承担如何?
    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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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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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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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尊敬的“翰林”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监督。现将您所反映的LED电子显示屏整治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为消除视觉污染,进一步规范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依据《仪征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近期我局对城区沿街商家擅自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开展整治。
2、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3、近期我们将结合示范路创建,从人民路开始进行强制拆除,并适时逐步在城区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不存在您所说的交钱就可以保留。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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