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0-9-14 09:34
率兽食人如今已是新常态。
图:一个必然的“意外事故”,老人离世。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0-9-28 15:13
8岁女童小区内散步遭烈犬严重咬伤,肠子都快要咬出来了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0-10-7 18:03
宠物狗咬死3岁孩子,深圳小区颁布禁狗令.
不知未来还需要多少孩子。。。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0-10-19 10:37
本帖最后由 熊猫肥波 于 2020-10-19 10:42 编辑
与狗为伍,向狗靠拢,严重退化。
禁狗标识树了也没用,因为与狗为伍,向狗靠拢的人,不认识人类的文字。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0-10-26 09:53
《家犬管理条例》是我国国家层面的治狗法规,现行有效,其中就规定了县级及以上城市禁止养狗。
像仪征这种自己没有制定养犬条例的城市,自然应该按照国家既有法规规定执行,而不是一味的搪塞推脱无作为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0-10-30 09:21
在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下,如今率兽食人肆无忌惮,而政府部门尸位素餐,已成新常态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0-11-9 14:45
行为自信,禁养宠物..抵制洋低俗势在必行! 再建华夏魂,做华夏高贵人,扬人间真亲情,请远离宠物动物,保身心基因环境健康。 宠养动物的低俗,最不卫生最不健康,潜在病菌原,已被崇洋媚外者塑造成心理需求。
幻影-2000
发表于 2020-11-9 15:14
万博新华府做的比较好!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0-11-17 10:02
幻影-2000 发表于 2020-11-9 15:14
万博新华府做的比较好!
既然地方政府仅凭倡议来管理混日子,老百姓自然得自力更生了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0-11-18 11:52
本帖最后由 熊猫肥波 于 2020-11-18 16:55 编辑
无锡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落选,宠物狗横行使测评人员收到惊吓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0-12-7 10:27
引导社会遵循经济规律良性发展,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在狗的问题上也是如此。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个人养狗的精神需求应该建立在个人的条件之上,用个人的资源去满足狗的各项习性需求,否则不能养,不顾个人条件滥养根本就是把个人爱好凌驾于他人的陋习恶习。比如城区人口密集,个人没有庭院,个人资源根本无法满足狗这种有圈地习性的动物,再加上中央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提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人口大国,人口、资源、粮食长期存在压力,要长期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而一条狗的口粮约相当于半个成年人,豢养宠物狗完全跟中央的精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背道而驰,因此,政府应致力于革除这一陋习恶习,大力扭转这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势头,拨乱反正,让社会重新走上遵循经济规律的正轨。比如北京,首先不是什么人都能养犬,须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即单独的房子,和别人没有公摊,独门独院那种),然后符合条件的也不能随便养,须经过社区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即周围人群意见),再有划定包括东西长安街、天安门及城区各主要道路街区在内的禁狗区,我市也应向中央靠拢,将中心城区即烟花禁放区划为禁狗区。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1-1-26 10:20
就在大家为中国多地再现COVID-19疫情忧心忡忡时,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第69号主席令方式公布,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史上最严动物防疫法5月1日起执行:遛狗不牵绳养狗不打苗,违法
动物防疫法http://t.cn/A65bgL25
大家还记得么?骚扰人类的冠状病毒,前两次都和动物脱不了干系。
2003年在中国首现的SARS,被认为来源于野生动物,最新研究显示与蝙蝠有关;2012年在中东首现的MERS,被认为与骆驼有关;这次的COVID-19暂时还未确定与哪种动物有关,但猫、狗、雪貂都能感染这种病毒。
为了减少动物疫病危害人民健康,我国再次修订动物防疫法可谓非常及时。陶医生研究了一下我国动物防疫法的历史,1997年发布第1版,2007修订发布第2版,2013年修订发布第3版,2015年修订发布第4版,2021年今年这是第5版了。
2021版动物防疫法里最值得关注的是,单独提到了对犬类的管理,这是以前版本中从未提及的。众所周知,犬类造成的狂犬病、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已经是中国社会相当严重的问题。
狗致人身伤害
狗屎狗尿问题
新版动物防疫法,针对疫病之一是狂犬病。
我们来看一下这突破性的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另外,还有配合性的罚则,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
(二)……
(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
(四)……
养宠物有利有弊,总体上弊大于利,相关法律不应该朝向鼓励养宠方向发展。因为,养宠不仅仅是养宠问题,还是一个意识形态/价值观的问题,是西方文化PK中华文化的问题。
很多人在养宠物后,对宠物的关心,胜过对人类的关心。有些养宠者的价值观会出现偏差,明明是人类,但却认为宠物权益齐平于人类权益,甚至高于人类权益。他们还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这是更高层次的博爱,道德水平高于常人,经常居高临下批评常人。
所谓爱狗,实际已经形成一种价值观绑架,用西方标准来绑架中国标准,实现价值观的替换,这是必须警惕的暗战。有关部门在立法和制订详细操作规则时,这根弦不能松。
federe
发表于 2021-1-27 13:35
本帖最后由 federe 于 2021-7-29 18:01 编辑
long live communism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1-2-10 11:41
永远记住一句话,在城市单元楼里养狗,那根本不是爱狗,而是害人害狗;在城市单元楼里养的狗,根本算不上宠物,只能叫贱狗。爱它,就要舍得为满足它的习性配置相应场地和设施,而不是要求别人来宠。要么抵制贱狗,要么让自己的生活随狗贱化。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1-2-10 11:44
federe 发表于 2021-1-27 13:35
但愿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能在仪征得到有效施行,5月1号开始积极监督和举报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狗行为,让不 ...
天下苦狗久矣。永远记住一句话,在城市单元楼里养狗,那根本不是爱狗,而是害人害狗;在城市单元楼里养的狗,根本算不上宠物,只能叫贱狗。爱它,就要舍得为满足它的习性配置相应场地和设施,而不是要求别人来宠。要么抵制贱狗,要么让自己的生活随狗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