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浪淘沙一凡 发表于 2018-6-21 10:53

街道广告整治图虚名不利民

目前,在仪征居住的居名会发现:市执法大队与市工商管理对街道门店牌的整治,以原申报样为由,对广告辅助内容一律清除,不为商家着想,不考虑是不是便民,不符国家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的政策和扬州市、仪征市繁荣市场的精神。举三例:一、市浦东路上的“仪扬茶社"门店名下的“包子、面条"条目铲掉;二、市石碑路上的“蓝贝婴"门店名下的“催奶、发汗"等条目铲掉;三、西园北路上的江苏银行,店门显示宣传屏改变。希望有关方面关注并纠正。

雨心 发表于 2018-6-21 1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条例规定:一店一招,店招上不允许有副招·电话号码。

人生留白 发表于 2018-6-21 21:33

城管兄弟们,有事做了!

hlzhuzhu 发表于 2018-6-27 14:42

真的是一店一招,执法大队执法力度统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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