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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街道广告整治图虚名不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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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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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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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1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连云港 移动
目前,在仪征居住的居名会发现:市执法大队与市工商管理对街道门店牌的整治,以原申报样为由,对广告辅助内容一律清除,不为商家着想,不考虑是不是便民,不符国家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的政策和扬州市、仪征市繁荣市场的精神。举三例:一、市浦东路上的“仪扬茶社"门店名下的“包子、面条"条目铲掉;二、市石碑路上的“蓝贝婴"门店名下的“催奶、发汗"等条目铲掉;三、西园北路上的江苏银行,店门显示宣传屏改变。希望有关方面关注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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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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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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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条例规定:一店一招,店招上不允许有副招·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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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人生留白,诗歌情怀。

Rank: 8Rank: 8

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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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8-6-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城管兄弟们,有事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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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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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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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真的是一店一招,执法大队执法力度统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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