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心有雪 发表于 2018-8-10 14:57

房产过户咨询

本人Z与前妻X户籍都在北京,我们二人于2004年1月登记结婚,于2013年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无离婚证,只有法院的离婚民事调解书)。2014年10月与现在妻子L结婚。
本人Z与前妻X的调解书上已经写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自行协商解决,无需法院处理。”
本人于2010年,2011年在仪征购入二套房产,二套房产的产权证,土地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没有我前妻X的名字。
本人在2017年7月欲出售上述二套房产,本人从北京携带前妻X的公证委托书去仪征办过户,
因离婚民事调解书上有“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而缺少“离婚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没能过户。
前几天听房产中介说,现在政策变动,像我这样的情况想出售房产的话,户主本人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来仪征办理出售过户即可。
请问真的是这样吗?
户主本人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来仪征办理出售过户就行了吗?还须要带什么其它的资料吗?
恳请各位领导给予解答,万分感谢,北京去仪征一次不容易。万分感谢!万分感谢!

jyj 发表于 2018-8-10 15:44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受理,因你所反映的不动产情况不够详细,请直接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咨询,咨询电话:0514-8342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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