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q9558 发表于 2019-4-3 15:04

违停问题

近期交大在图书馆和博物馆之间安装了抓拍探头,本人被抓怕违章停车,违法理由“在划有停车泊位路段,在停车泊位外停放。”违章地点“解放路博物馆门口。”本人实际停放地图书馆门口。现在有几点问题请教下贵局交大。一、请问两馆前的广场是否为路段?如是请问是什么路段?附近并没有除泊位外禁止停放标识。违法地点与实际地点不符,试问你们执法的严谨性在哪?本人在附近上班,自问车辆停放未妨碍交通,未影响他人,如果像你们这样的处罚,我们上班是不是要把车扛进单位去?二、如果处罚适用罚则合适,在此区域如果市民发现违停现象,可否实时举报?举报方式和处理方式请公示。本人车号苏K109GS。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9-4-9 12:59

网友: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三)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者遇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在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临时停车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公共汽车应当靠边、按序、单排进出站台,不得在站外上下客。路遇不遵守交规的车辆,有责任感的市民可通过“扬州交警”微信平台“交通违法随手拍“进行举报。哪些行为可以举报?一、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的;二、在高速公路停车上、下客的;三、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四、随便变道加塞的;五、驾驶营运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六、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七、交通肇事逃逸的;八、其他可用视频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何举报?只需点击进入下面的网址↓↓登录网址:http://58.220.244.242:9800/jtwfjb/web/car.html举报有哪些要求?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视频资料,应当清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外观、违法过程,以及违法地点周边环境。视频连续完整,时长不超过60秒、容量不大于100M。PS:有下列情形的,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不能作为核查处理的有效线索1、视频不清晰、不连续,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特征、违法过程和违法地点的;2、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超过72小时的;3、举报人不能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或者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违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