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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
(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三)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者遇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在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临时停车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公共汽车应当靠边、按序、单排进出站台,不得在站外上下客。
路遇不遵守交规的车辆,有责任感的市民可通过“扬州交警”微信平台“交通违法随手拍“进行举报。
哪些行为可以举报?
一、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的;
二、在高速公路停车上、下客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随便变道加塞的;
五、驾驶营运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
七、交通肇事逃逸的;
八、其他可用视频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如何举报?
只需点击进入下面的网址↓↓
登录网址:http://58.220.244.242:9800/jtwfjb/web/car.html
举报有哪些要求?
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视频资料,应当清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外观、违法过程,以及违法地点周边环境。视频连续完整,时长不超过60秒、容量不大于100M。
PS:有下列情形的,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不能作为核查处理的有效线索
1、视频不清晰、不连续,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特征、违法过程和违法地点的;
2、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超过72小时的;
3、举报人不能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或者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